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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烨|如何合法证明比特币的发明权——兼论私钥的法律性质

imtoken正版 2023-12-24 05:08:19

自从CSW博士(CraigSWright)在博客中公开表示自己是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并于近日对推特账号采取实质性的法律行动,声称自己是骗子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抵制或诽谤的运动CSW。 巨浪。 全球最大交易所创始人甚至公开表示CSW不是中本聪,将下架CSW支持的比特币(BSV)。 昨天,甚至有人号召所有交易所下架BSV。

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合法证明比特币发明者的身份? CSW博士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他就是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呢?

根据定义,比特币是一个全球性的账本系统,在这个账本系统上运行的可以作为现金的比特币只是这个系统的一个应用。 因此,当我们提到比特币的发明者时,并不是指某个用作现金的比特币的拥有者,比如创世区块中的50个比特币,而是指比特币账本系统的发明者。

Bit Ledger系统作为一项发明,由一系列文件组成,其核心是两份,一份是2008年11月1日发布的比特币白皮书,即《比特币:apeertoerelectroniccashsystem》(《比特币:一种点对点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Cash System”);二是2009年1月3日首次运行的比特币底层代码,其中白皮书的签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底层代码比特币是开源的,最开始是由中本聪签名,后来成为Bitcoincoredeveloper,另外在比特币运行初期,中本聪通过邮件回答了关于代码和比特币的问题,这些早期的回答和修复相关代码也应该算是比特币发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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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邮件列表中的白皮书和中本聪的书面回答属于一般版权客体,而比特币的底层代码和早期修复属于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的范围。 既然没有法人声称发明了比特币,也不能是法人的作品,比特币就应该是个人的作品。 此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以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的身份,为白皮书和比特币向政府或授权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或专利授权。 因此,比特币发明者的法律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如何证明: 1.比特币白皮书的作者是谁? 2、比特币底层代码软件的开发者是谁? 以中国法律为例,适用的法律包括《著作权法》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关于如何确定作者或开发者的身份,各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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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确定著作权人或者作者身份的法律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造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办,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了确定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开发者的法律原则:

”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相反证据的,在软件上签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

法律条文非常明确。 1、比特币白皮书的作者是创建白皮书的人; 而不是证明谁是中本聪; 2、比特币底层代码的开发者是完成软件开发的人; 如果有证据证明谁为比特币开发了软件,他就是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 法律需要证明的是谁开发了比特币软件,而不是中本聪是谁。

两个明显的推论:

1、白皮书发表于2008年11月1日,所以只有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证据才能证明谁是白皮书的作者,而比特币的创世区块诞生于2009年1月3日,所以创世私钥不能作为证明白皮书作者身份的任何有效证据;

2、比特币于2009年1月3日首次推出,按照正常逻辑,其代码开发必须在2009年1月3日首次运行前完成。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产生之日起计算”。软件开发完成。”因此,只有在2009年1月3日首次运行日期之前的证据才能证明谁是比特币代码的开发者。 因此,如果创世私钥(如果有的话)是在2009年1月3日代码首次运行之前生成的,可以作为证明软件开发者身份的证据之一,但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一。 而如果创世私钥是在2009年1月3日第一次运行后生成的,则不能作为证明软件开发者是比特币发明者的有效证据。

更重要的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这里的“创作”、“开发”和“开发完成”都是一个动词和一个过程,意思是指从事创作和开发过程并直接产出作品或软件的人就是作者和开发者。 因此,在法律上,为了证明作者或开发者的身份,只需引用所有反映创作和开发过程的原始材料,包括各种草稿、原始文件、修改文件、设计图纸,甚至是原件支付的费用等,并形成一条通向最终作品的时间链,足以让法官相信你是作者和开发者。

有人反驳说,这些反映创作和发展过程的原始资料可以伪造,真伪难辨。 很简单,1.任何法律都有一套质证规则来判断证据的真伪,需要法庭进行质证; 2.任何可以称为发明的东西,必须是空前的,在作者和开发者之前一定是不存在的,如果要伪造或捏造,那是极其困难的,当然,只要有一份在先的反驳证据就可以了。 因此,对于那些反对作者或开发者身份的人来说,最好的反驳方式就是引用之前的证据。

因此,CSW是不是比特币的发明者并不复杂。 他不是说研发比特币用了20年吗? 想必积淀的数据如山,那就拿出近20年创造和发展的原始数据吧。 普通人听不懂没关系,法庭会有专业人士的。 这就是 POW,工作量证明。 生活如此,法律亦然。

至于有人说CSW可能是中本聪团队的成员,真正最大的贡献者是Dave或者其他人。 CSW利用团队成员的机会窃取了Dave的研发成果,但Dave却毫无证据地死去。 这对法律来说不是问题。 我不是说CSW需要提供他自己的原始资料吗? 至于哪些是CSW的原始材料,哪些是Dave的材料,在原始证据的规则面前是很难躲的。

私钥和创世私钥

私钥是比特币的发送方在发送比特币时附加在交易脚本上的数字签名。 收到交易广播的矿工可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并完成一笔比特币支付。 比特币的设计是UTXO(unspent transaction expenditure),即任何人(矿工直接挖比特币除外)持有的比特币都来自前手支付的UTXO,前手会签署交易脚本。 所有者的比特币地址,以便将比特币转为拥有或反手拥有​​。 当反手要花费比特币比如支付给其他人时,需要在比特币支付脚本上签名自己的号码 签名就是私钥,对应反手的比特币地址,即对方的比特币地址前手支付比特币给后手时,反手背书,让矿工验证后手地址是否与私钥一致,前手是否有合法来源,从而验证通过。

私钥或数字签名是比特币脚本上的一长串符号,包括数字和英文字母,由用户或钱包根据一定的数学方法随机生成。 当然是机器码上01的组合。 私钥的验证以编程方式自动执行。 也就是说,私钥的生成和验证实际上是由程序自动完成的,与用户隔离。

矿工不知道私钥,所以与银行最大的区别是,虽然矿工每天要处理无数笔比特币交易,但矿工并不知道每笔交易的归属地和下家的身份。 比特币系统使用私钥来快速隐私得到很好的维护。

但私钥本身不携带任何用户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只有一串用户私钥,任何人都无法通过分析私钥本身来获知持有者的身份。 如果用户需要证明某个私钥为自己所有,还需要提供与该私钥直接相关的其他身份证明,例如注册钱包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指纹、照片等生物识别信息,自拍视频等

那么私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拥有私钥的权利是什么? 这位律师认为,私钥的本质是在代码层面,而不是在实际的法律层面。 私钥的作用是为矿工在代码层面验证交易真实性提供数学前提。 这个私钥签署了一笔交易,其他人都不能使用这个私钥下的比特币。 但是仅仅持有私钥并不代表他就是私钥下比特币的合法所有者比特币代码是怎么样的,就像拿起一张没有密码的信用卡,或者一张有别人密码的银行卡,或者持有一笔钱等., 一切只说明他有使用金钱的能力,与所有权无关。 如有争议,需要证明权利时,还需提供与身份或金钱取得有关的补充证据。

回到创世私钥。 拥有创世私钥能证明比特币的发明者吗? 不能。 如前所述,创建私钥是比特币白皮书或主要协议代码的最终工作。 如果说它关系到整个比特币系统的发明,那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距离证明白皮书的作者、比特币开发者身份的证明力还差得很远,或者说POW下的工作量还远远不够。 而且,比特币的密钥系统独立于比特币的主体结构,可以由他人独立开发。 因此,CSW是否有创世秘钥并不足以证明比特币发明者的身份。

第三,如前所述,拥有创世私钥或移动创世块的比特币最多只能证明创世私钥的持有者有能力使用创世块中的币,但并不能证明此人使用它的人是 Genesis Coin 的所有者。 如果用户需要证明自己是创世币的拥有者,即比特币的发明者比特币代码是怎么样的,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创世私钥的身份信息,即创世私钥是相关的献给比特币的发明者。 要实现这个证明,就需要提供所有与比特币发明相关的证据,问题又回到前面,就是如何证明比特币发明者的身份,和之前一样,POW,更不用说了.

也有可能创世区块是一个特殊的区块,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所以它的设计与其他区块完全不同。 如果通过未知私钥签名方式或者自签名方式设计成不可花费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创世块中的币永远不能花费,不能移动,无法证明通过移动人拥有创世私钥。 由于它不能移动,没有交换价值,不符合货币或现金的经济或法律定义,因此讨论其归属仅具有纪念价值。 假设创世私钥设置为未知私钥签名,则没有人知道私钥,则创世块中的币是无主或公有财产,没有人可以证明自己的私有权; 签名,不排除以后知道签名的消息或其他信息时,可以进行验证,但仍然是不可移动、不可消耗的。

但无论如何,创世私钥签名或创世区块货币与比特币的发明者无关。 要证明CSW到底是比特币还是中本聪的发明者,只有一种方法,既是合法的方法,也是比特币的核心工作方法,即POW——呈现20年的研究数据法庭上,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所以,想研究、反对或认同CSW是中本聪或骗子的,请研究他的论文、他的演讲、他的代码。 可能的话,最好在2009年1月3日之前研究,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创建私钥这种微不足道的证据上。

上海海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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